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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日期:2021-04-15

1.广东东莞市中堂镇双洲纸业有限公司“2·15”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2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环保部主任安排2名车间主任组织7名工人对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行清理作业。当晚23时许,3名作业人员在池内吸入硫化氢后中毒晕倒,池外人员见状立刻呼喊救人,先后有6人下池施救,其中5人中毒晕倒在池中,1人感觉不适自行爬出。事故最终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检测、未通风,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是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三是企业应急演练缺失,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缺乏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追责情况

双洲纸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环保部主任和污水处理班班长等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湖北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9·2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负责江夏区郑店街凤杨大道地下污水管网清淤作业,将清淤作业委托给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2019年9月23日11时30分左右,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在凤杨大道一排污检查井进行清淤作业,1名现场人员入井作业时晕倒,现场另3人发现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井救人,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1.06万元。

主要教训

一是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放任分包单位违规作业。二是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具备从事相关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临时招聘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组织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且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追责情况

武汉德乾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等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2家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3.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2·31”较大中毒事故

2019年12月31日20时许,江苏省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重庆华为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盲目排放脱硫液造成液封失效,憋压在循环槽上部空间的煤气冲破液封进入塔内,导致塔内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

主要教训

一是天安化工安全管理缺失,无法提供脱硫塔变更相关资料,未审核和发现承包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二是重庆华为非法承接,未对其临时雇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出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事故发生时救援不力。

追责情况

对天安化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重庆华为法定代表人等10名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安徽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5·1”较大事故

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中部分辅助工程安排给黄山分公司施工,黄山分公司又口头安排给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20年5月1日11时左右,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二期工程维修施工过程中,因水枪枪头位置不当需要下井调整,1名施工人员仅穿戴防水衣和安全帽即下井作业,随后晕倒。现场另外2人发现后下井施救并晕倒,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最终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主要教训

一是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二是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组织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的工人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未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追责情况

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人给予行政处罚;对宁波博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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