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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检查职责,安全管理人员该被处罚吗?

    日期:2020-11-02

2015年11月29日17时40分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0.7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1号排水器存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

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导致煤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取证,执法人员发现,1号排水器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排水器的水封水位。而该排水器自投用以来,一直没有检查水封水位,没有进行人工补水,也没有进行检维修和清污。调查还发现,广富集团部署的每月炼钢车间专项安全检查没有落实到位,2015年11月份没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巡检没有相应的标准规定,未将排水器内水位变化列入巡检内容,未能发现1号排水器内水位下降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补水,致使水封最终被击穿。

事故处理结果

富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富凯公司转炉车间负责人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富凯公司转炉车间专职安全员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所谓经常性检查,就是要把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不能想起来才检查,或者平时不检查,领导过问了才检查,监管部门要求了才检查。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检查的事项要全面,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确保没有死角。